勞務合同糾紛和勞動糾紛一樣嗎
一、勞務合同糾紛和勞動糾紛一樣嗎
勞務合同糾紛和勞動糾紛不同。
1.主體資格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只能一方是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力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即用人單位,另一方則必須是勞動者個人,勞動合同的主體不能同時都是自然人勞務合同的主體既可以是法人、組織之間簽訂,也可以是公民個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問。
2.主體性質及其關系不同。勞動合同的雙方主體間不僅存在財產關系,還存在著人身關系,勞動者必須遵守用人單位的規言制度,雙方是領導被領導、支配與被支配的隸屬關系;勞務合同的雙方主體才間只存在財代頭索,雙方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隸屬關系,提供勞務一方無須成為用工單位的成員即可提供勞務。
3.主體的待遇不同。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獲得工資除雙方自行約定數額外,其他最低工資、工資支付方式、保險,公積金等福利待遇要遵守洪律法規的規定;而勞務關系中提供勞務者獲得的報酬、支付方式,保險等,市要出雙力當事人自行協商,法律未做過多約束.
4.合同內容的任章性不同。勞動臺同的主要條款及內容由《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明確規定,不能由當事人協商,如用人單位要為弟動替焊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等,勞務合同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在不違背強行法規定的情況下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任意性較強。
5.法律調整不同。勞務合同主要中民法、合同法調整;而勞動法則由勞動合同法及相關行政法規來規范調整,
6.合同的法律責任:勞動臺同不屬行,非法履行所產生的責任不僅有民票上的責任,而巨還有行政上的責任,如用人單位來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費令限期教納。用務合同所產生的共任中有民厚用供,即違約房任與侵權責住,不存在行政責任
7.糾紛處理方式不同。勞動合同糾紛發生后,爭議一方應先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不服勞動仲裁在法定期間內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勞動仲裁是前置程序,勞務合同糾紛出現后,爭議雙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無需仲裁前置。
二、勞務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愿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后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愿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三、勞務糾紛可以仲裁嗎
法律快車提醒您,勞務糾紛不能申請勞動仲裁,勞務糾紛屬于勞務關系,適用《民事訴訟法》而不適用勞動爭議仲裁,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仲裁受理范圍:
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